现在最火的“灵活用工”,你懂多少?
回顾人力资源行业的 2019 年,我们会发现 "灵活用工" 这个词火了,虽然这个概念随处可见,但大家对灵活用工的认知依旧存在一些不全面。
今天这篇文章就带大家更全面了解一下“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的乱象
1、灵活用工,类似灵活支付?
比如企业或公司会片面理解,“灵活用工,类似灵活支付”,就像我们按小时结算、按天去结算、工作完就结算,但灵活支付是一种支付方式,而非用工的方式。
灵活用工可以实现灵活支付,就像滴滴平台与司机的合作模式,可以是按月结算,也可以即时结算,因此灵活支付,不等于灵活用工,它仅仅是一种支付方式。
2、灵活用工 = 小时工 / 兼职?
小时工其实跟灵活用工不是一个概念。
小时工指的是企业或者人力资源公司招一个人,按照小时工的方式用,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24 个小时。
它是一种用工方式,不属于我们今天谈到的这种灵活用工的这个大概念。
跟小时工比较类似的是兼职,兼职就是利用业余时间去提供服务,兼职跟小时工的主要区别就是没有时间的限制。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兼职还是小时工,它其实是一种相对灵活的劳动关系,但是这种劳动关系无法转化成一种服务的方式。
企业直接用小时工直接用兼职会比较灵活,但没办法实现灵活用工的价值。
3、灵活用工 = 弹性用工?
什么叫弹性用工?就是说工作时间弹性,比如说三天工作制,四天工作制,比如说每天自主工作 8 小时或 4-6 小时。
它的本质指的是一种考勤方式或者一种考核方式。
4、灵活用工 = 劳务派遣 / 外包?
劳务派遣和外包的是人力资源公司跟企业的一种合作形式,这种合作形式跟灵活用工之间是没有对应性的。
按照传统劳动关系,去做派遣或做外包,本身即不属于灵活用工范畴。
因此我们国内很多的灵工的品牌,以及部分在做灵活用工服务的人力资源公司,有相当一部分可能是采用了以上几个概念之一。
以上概念和灵工皆有关联,但都不代表灵工。
灵活用工是一个多元化的视角,目前市场上做灵活用工的人力资源公司,其主要视角并没有把灵活用工当作一种服务来看。
灵活用工的认知条件
灵活用工的实现,是需要有四个条件的。这四个条件中,如果有一个缺失的话,灵活用工在实践过程中,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之间都是没办法进行匹配的。
1、技术条件
技术条件就意味着灵工的管理跟传统的管理不一样,它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
因此提供灵工服务,要么自己有技术,要么是采购灵工的管理技术。技术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是灵工的管理,包括信息的发布、匹配、确认、考勤考核等等——是一个人力资源管理的技术;还有一方面是支付条件,即灵工按时结算的条件。
人力资源公司为企业提供灵工服务,必须要有技术支持,而这个技术无论是数据的分析、数据的匹配、支付,或一种技术管理,要求都比较高。
如果人力资源公司,想给当地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可以选择提供服务,合作技术。
2、保障条件
这个保障指的是,灵工工作过程中意外、事故的保障,还有灵工的支付保障。
即一个企业和个人之间通过一个平台,最终信任。意外与支付两个保障解决了,灵工才能实现。
3、供需条件
就供需来讲,我们会发现企业直接用人成本越来越高,直接招人也越来越难;而现在以 90 后为主的从业人员,对单调的就业环境、工作环境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
因此灵工基于招聘和成本的考虑,有了需求。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讲,结合 90 后对枯燥平凡重复工作的厌倦感,灵工可以提供不同场景切换的工作环境,因此企业和求职者对灵工都存在着需求。
4、法律条件
灵活用工在我国是有法律支持的。一方面是《劳动合同法》允许了多种兼职,在法律范畴,灵工是被认可的用工方式。
另一方面,2016 年财税 47 号文件里面,"劳务派遣服务" 被定位成人力资源公司给企业提供的各类的灵活用工服务。
因此在财税上我们能够看到灵活用工作为劳务派遣服务类的一种,可以按照劳务派遣服务的内容进行纳税,享受相关的劳务派遣政策。
在技术、保障,供需、法律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灵工才具备了条件。
灵活用工的认知价值
1、就业价值
灵工是一种就业价值,一个劳动者能够在一个稳定的平台上做灵工,那么通过各种灵工的组合,他实现自己一个相对稳定的收入,灵工就是一种就业方式,就是我们人社部提到的 "灵活就业"。
因此灵活就业是一种就业方式,但是灵活就业不是指的是个人直接跟企业去匹配,而是指的是个人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对企业进行匹配。
2、匹配价值
匹配价值,就是要考验第三方的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我们给企业提供灵工,其实就是提供了一种匹配价值,而匹配价值在于能够提供岗位、工作的保证。
我们可能提供不同的人在同一个岗位上,去做匹配,不同的人通过灵工服务保证每一个岗位的供需,这种匹配价值,就类似于麦当劳和肯德基。
3、成本价值
灵工对企业来讲,主要是成本价值。
每一个职位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工资水平,是由区域来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它的成本价值,能不能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进行人和岗位的匹配。
传统的用工方式是人顶岗,灵工可以提供的是人顶事,在人顶事的情况下,它具有成本价值的优势。
4、自主价值
灵活用工对劳动者来讲,它是一种自主的价值。
对个人来讲,它可以根据个人的时间,个人的爱好,个人对工作环境的这种追求,可以时间自主,可以工作环境自主工作内容自主。
还可做到不同的工作场景的切换,因此对个人来讲,灵工他有一定的自主价值。
5、招聘价值
灵工将来会是一种招聘价值,以传统的方式招不到人的时候,灵工可能就会是一种新的招聘方式。
人力资源公司给企业提供灵工服务,除了原有的招聘服务,还能提供岗位外包服务,通过岗位外包和灵工匹配人员完成岗位的招聘。
灵活用工的认知困境
包括共享经济里面的用工、灵活用工,其实大家都不想把它当作一种标准的劳动关系,或者不想把它当成一种劳动关系。
之所以说灵工目前最大的困境是支付,是因为在我们国家来讲最大的困境是工资总额的管控。
在我们今天工资总额的管控下。我们的工资总额跟很多的税费挂钩,跟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保金工会会费等挂钩。
如果灵工纳入工资总额跟相关税费挂钩的话,就没有价值了。
灵活用工可以不纳入到他的工资制总额,不纳入到他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里去,人力资源公司如果能够利用政策的差异性,在某个区域或者全国具备了支付的价值,可以实现灵工。
灵活用工需要分步骤完成
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把灵活用工当作一个服务产品或者服务内容来对待。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就 "灵活用工" 有三个步骤需要完成。
1、支付
以灵活用工的支付方式,它其实能够解决我们很多企业的监管或成本的目的,在这里支付的价值核心其实就是一种薪资的拆分,或者叫劳动关系的拆分。
例如企业把一部分的职位拿到灵活用工的平台,有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以外包的方式接洽职位,让这些劳动者在第三方平台上确认这些职位。因此它就出现一种支付价值。
企业把一部分钱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给劳动者,那么这部分钱就成了劳动者灵工所得。
这个不算企业的薪资所得,因此呢,这部分钱呢,就不会纳入企业的薪资工资总额的范畴,就不会纳入相关的税费,也不会纳入将来的这种补偿里面去。因此它可以帮助有一些企业实现这种监管和成本目的。
2、调配
灵活用工对于人力资源公司来讲。更大的问题在于它的调配价值,也就是灵活用工。
人力资源公司对存量人员的调配,就是对现有人员的一些跨单位的调配。
传统的派遣和外包对原雇主提供的是传统的派遣外包服务,那么这些人员对新雇主提供的就是灵活用工服务,而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是这种调配的价值,通过平台这种调配价值去实现。
3、储备
灵活用工的第三步其实是一种储备,是对增量的储备。一个灵活用工的平台或者一个人力资源公司通过灵活用工的平台,有存量人员,同时储备了很多增量人员,然后为企业进行按需的调配,就是储备的价值。
现阶段,对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来讲,灵活用工能解决支付的问题,其实就已经体现很大价值了。
那如果能够再实现调配和储备,那灵工的社会价值对个人对企业的成本价值就会进一步体现。
总结
1、灵活用工的实现,必须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
2、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要如果要给企业提供灵工服务的,必须要有技术,要有存量,要有业务,要有支付和保障的功能。
要么自己有,要么跟其他条件进行资源整合,才能够实现。
3、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给企业提供灵活用工,需要跟企业签的是派遣协议或者外包协议。因此派遣或外包,是灵活用工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