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职工灵活工作的工资发放标准?
答:根据我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期间(2 月 3 日至 9 日),其中,2 月 3 日至 7 日是工作日,2 月 8 和 9 日是休息日,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对于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工作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还可以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或者在家学习培训,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企业安排职工在家但未安排工作任务的,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企业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未约定的,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 月 8 日、9 日,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基数的 200% 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