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台内从业人员服务收入进行代扣代缴的公告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15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16 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各互联网平台均需对从业人员信息申报,并按税务要求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

  神州邦邦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特此公告。

  具体执行内容如下:

一、 信息申报

  按《15 号文》要求,平台需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身份信息:

  (1)已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店铺(用户)名称、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专业服务机构标识、联系方式等信息;

  (2)未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家或地区、地址、店铺(用户)名称、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 缴税

  按《16 号文》要求相关税款计算规则及预扣情况如下:

1、 本期服务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 - 累计费用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

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 20% 计算;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 / 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预扣率及速算扣除数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6000 元:税率 3%,速算扣除数 0 元

(2)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2520 元

(3)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税率 20%,速算扣除数 16920 元

(4)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税率 25%,速算扣除数 31920 元

(5)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税率 30%,速算扣除数 52920 元

(6)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税率 35%,速算扣除数 85920 元

(7)超过 960000 元:税率 45%,速算扣除数 181920 元

2、 增值税部分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综合各平台的合计收入)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10 万元及以上的按 1% 计算缴纳增值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当地政策缴纳各项附加增值税。该税费在平台发放服务收入时进行预扣,由国税按阶段核算后,按国税要求进行缴纳或返还从业人员。

3、 关于汇算清缴

  按税务要求,灵活用工收入将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税务系统将对纳税人在多个不同平台的收入,进行合并后汇算清缴。由此产生相关税费由工程师自行承担。


4、 其他

  2025 年 10 月 1 日之前发放的收入,已按原先的平台政策进行缴税,按新政核算年度收入时,不包含 10 月 1 日之前的收入。

北京神州邦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附录 1:代扣代缴示例

  张某 6 月和 7 月分别自 A 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7000 元和 7500 元,8 月和 9 月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 月、11 月和 12 月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7200 元、6000 元和 8000 元。

张某每个月需要预缴的税款的计算

6 月:[7000×(1-20%)-5000]×3%=18 元;

7 月:[(7000+7500)×(1-20%)-5000×2]×3%-18=30 元;

由于张某 8 月和 9 月未取得收入,从 10 月份开始,需要重新开始累计计算税款。

10 月:[7200×(1-20%)-5000]×3%=22.8 元;

11 月:[(7200+6000)×(1-20%)-5000×2]×3%-22.8=-6 元,由于应预缴税款小于零,本月无需缴税和退税;

12 月:[(7200+6000+8000)×(1-20%)-5000×3]×3%-22.8=36 元。

张某每个月需要预扣的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率为 1%,预扣增值税附加(含附加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及地方教育附加费等)税率为 12%

  需预扣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 = 服务收入 /(1+ 增值税率 1%)*(1+12%)

6 月:7000/(1+1%)1%(1+12%)=77.62

7 月:7500/(1+1%)1%(1+12%)=83.17

10 月:7200/(1+1%)1%(1+12%)=79.84

11 月:6000/(1+1%)1%(1+12%)=66.53

12 月:8000/(1+1%)1%(1+12%)=88.71


附录 2: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5 号